海边小说屋>奇幻玄幻>情欲秘书(H) > 24章 : 她还生气呢!
    第一百四十二章大宝玉被抓了

    父母还在,若是分家的话,不说别的,单🁰🉟单是别人的白眼都会让很多人🅾受不了,更不用说还会有刑法加身。

    越是家世大的,就越不太可能在父母生🏩前就分家。

    历朝历代中,别说是🈄🟀父母在世,就算是沮丧未满就兄弟🎰分家,都🅟🇷🝉是一个不小的罪名。

    当📥然了,老百姓是没人在意,可若是高官勋贵,那就会有人弹劾。

    而且大赵朝廷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分家,但是也有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孙若分家,务必要告知官府知道,若是不告而分,则罚杖一百!

    所以说,贾母只要活着,荣国府想要分家,就要经过朝廷,以及族长和族老们的赞同才可以,🂚🏚否则这🅄🃿🝤个家就分不成。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分家是要在世🍲🋽祖父母,父母点头才行,若是长辈不同意,那就无法分家。

    荣国府想分家,那无论是官府,还是族中,第一个询问的就会是贾母,只要贾母不愿意,贾赦贾政😺🆟以及贾琏的想法,就不重要了。

    当然了,要是贾母愿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止是大🖈赵朝廷是这样规定的,历朝历代对分家都有着规定。

    史料记载,明朝之前,赋税都是按照户数来缴纳的,也就是说,这🞎户人家,不🂺📶🟗管多少人,只要是一户,就收一次😂钱。这一制度,在重孝敬礼的朝代都还好说,能够极大激发人们施行大家庭的制度。

    毕竟,这样交的钱少嘛。

    但在那些财🝘🋙🙬政不济的朝代,🀸🁦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无奈之举了。

    据说,有的朝代甚至专门设立了部门机构,专司“分家判决”☾,以便从每一次🂺📶🟗的分家裁断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手续费”。

    除了明朝,后来的辫子朝也是如此,以清朝律例为例,虽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孙分家,但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却这样规定:凡隶于一户籍者,为一家。父母在,欲别立户籍者,须经父母允许。可见,此规则将人们分户籍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父母,官方不参与裁决。

    若是不经过🝘🋙🙬父母允许就私🅾🌊☿自为家,是为大不孝!

    不孝者,杖一百,徒三百里!

    也就是说,能不能分家,怎么分家,基本🁰🉟上都是父母说了算。不过勋贵人家则是不同,分家是父母说了算,可怎么分,那父母就不一定🐲🃶🜔说了算了。

    首先是世袭爵位,这个不用说,大多朝代,都是🄰嫡长子继承,其实高官的后代,不只世子能袭爵,其它的孩子都可以享受荫恩的,荫恩不能世袭,一般也不会有高官厚禄,但好歹比平民强出三条街去。

    然后是财产,有些财产比如祭田、族产,都是作为🟍一个家族的公有财产存在,不分出🟕去的。

    祭田所得一🝘🋙🙬般都不会太多,主要用来维持祠堂、香火,比如有些人家会给祖☡🀹🁮先们按定例给寺庙里供奉香火等🌵🃜😦开销;祭田多些的,还会维持族学的开销,接济族内的孤儿寡母或者生活穷困的人。犯官抄家,一般是不抄没祭田的,但是犯灭族罪的,不管什么都给你抄了。

    族产,就是全族的财🈄🟀产,一般也不分出去,只要是族内的人,都享有股份分红权☯🂷,打理族产的人只有族产的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族长要发卖或者分族产,或者一个族繁衍大了要弄出两个三个分支🅾来,需要开家族会议,取得各🅄🃿🝤个嫡枝旁支的人同意,而且发卖族产所得,也会分给全族的人,分族产,全族人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