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是斯坦索姆?”
从永歌森林的最南边离开,就到了斯坦索姆附近,🞎📃这是一个繁荣而又和平的地方,被誉为洛丹伦的“北🅡方明珠”。
这里说起来是一个城镇,但其实却已经有一个王国大小了,港口兵营等等一应俱全,作为离奎尔萨拉斯最近的人类居住地,也经常会有一些高🜟🃝😯等精灵混入其中。
此时,卡尔在交了一笔钱之后,已经进了斯坦🚻😣🃎索姆城内,他胯下骑着的是一只白色的陆行鸟,这是凯尔萨斯给他的,这很🙠🝅有奎尔萨拉斯精灵的风范。
卡尔到斯坦索姆的目的很明确🗯,其一,是为了得到关于那些兽人的情报📓🚚,并且找到南下的最快方法;其二,就是打听那位传奇战士的位置。
时至今日,卡尔已经🖂🏶快要十五了,但是他仍然没有🞎📃把握⛅🗽♝能同时面对二三十个高阶巨魔。
人越多的地方,消息就越多,而人最多的地方也肯定是那些旅🎷🕫🌤店👑。
卡尔将陆行鸟拴在马厩附近,也不管那里鸡飞狗跳🞎📃,独自推开了旅店的门。
“叮铃铃”
门上挂着一串风铃,旅店的老板看到他了:“哟,小伙子,还是个精灵,来来来,进来坐坐。”
卡尔笑道:“啊,谢谢。”
“喝点什么?”
“啊,额,有什么推荐的吗?”
老板看🀷🁜🆪了看他的🌰🂳脸:“哦,看起来你还没有成年?不过个子挺高啊,这样吧,我这里有闪金镇的葡萄和牛奶,哦,还有西部荒野💳的面包,来点尝尝?”
卡尔:“额,嗯,好的。”
长久在银月城🞽🙪🍏的贵族生活,让他一下子💯🕙很难适应与人交流。
不一会儿,老板就把东西拿来了。
卡尔尝试着吃了两口,虽🜨🄭然🎯🔢不如银🐴月城的食物精细,但却也还不错。
他又抬头问👨道:“老板,🜨🄭如🎯🔢果我想要往南边去,你知道有什么办法吗?”
老板为难道:“额,这个,我一辈子没有出过斯🝔坦索姆,所以,额,你懂吧。”
卡尔点了点头,继续吃喝。
“嘿!嘿!尖耳朵!尖耳朵!”
卡尔循声望👨去,是两个人类,其中一个穿着白色的袍子,似乎是个牧师,另一个穿着板甲,看起来应该是个战士。
人类在长久的🞽🙪🍏生存之中,依靠自己的信仰,发现了一种叫做圣光的东西,这个东西和奥术与怒气一样,是一种可以被掌控并且强化自身的东西,不过与怒气不同的是,🈭🁟一些对圣光掌控比较好的人,可以用圣光驱逐邪恶、治疗身体,是个很好用的东西,而这一批人被称作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