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是斯坦索姆?”
从永歌森林的最南边离开,就到了斯坦索姆附近,这是一个繁荣而又和平的地方,被🖈誉为洛丹伦的“北方明珠”。
这里说起来是一个城🌒镇,但其实却已经有一🀴个王国大小了,港口兵营等等🈺一应俱全,作为离奎尔萨拉斯最近的人类居住地,也经常会有一些高等精灵混入其中。
此时,卡尔在交了一笔钱之后,已经进了斯坦索姆城内,他胯下骑着的是一🍂🅒🅿只白色的陆行鸟,这是凯尔萨斯给他的,这很🄹有奎尔萨拉斯精灵的风范。
卡尔到斯坦索姆的目的很明确,其一🐇,是为了得到关于那些兽人的🕣情报,并且找到南下的最快方法;其二,就是打听那位传奇战士的位置。
时至今日,卡尔已经快要十五了🝆,但是他仍然没有把握能🛖同时面对二三十个高阶巨魔。
人越多的地方,消息就越多,而人最多的地方也肯定是那些旅店。🕣
卡尔将陆行鸟拴在马厩附近,也不管🐇那里鸡飞狗跳,独自推开了旅店的门。
“叮铃铃”
门上挂🝀🇿🞑着一串🆓🏅风铃,旅店的老板看到他了:“哟🔗🀳🀳,小伙子,还是个精灵,来来来,进来坐坐。”
卡尔笑道:“啊,谢谢。”
“喝点什么?”
“啊,额,有什么推荐的吗?”
老板看了看他的脸:“哦,看起来你还没有成年?不过个子挺高啊,这样吧,我这里有闪金镇的葡萄和牛奶,哦,还有西部荒野的面包,来点尝尝?”
卡尔:“额,嗯,好的。”
长久在银月城的贵族生活,让他一下子很难适应与人交流。
不一会儿,老板就把东西拿来了。
卡尔尝试着吃了🖋两口,🅈🄩⛲虽然不如银月城的🛡食物精细,但却也还不错。
他又抬头问道:“老板,如果我想要往南边去,你🝿知道有什么办法吗?☖”
老板为难道:“额,这个,我一辈子没有出🀴过斯坦索姆,所以,额,⚾你懂吧。”
卡尔点了点头,继续吃喝。
“嘿!嘿!尖耳朵!尖耳朵!”
卡尔循声🛔🜇望去,是两个人类,其🝆中一个穿着白色的袍子,似乎是个牧师,另一个🞔📹☈穿着板甲,看起来应该是个战士。
人类在长久的生存之中,依靠自己的信仰,发现了一种叫做圣光的东西,这个🝛🞉东西和奥术与怒气一样,是一种可以被掌控并且强化自身的东西,不过与怒气不同的是,一些对圣光掌控比较好的人,可以用圣光驱逐邪恶、治疗身体,是个很好用的东西,而这一批人被称作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