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又仔细的打听了一番,才知道了事情的缘由。
青河市原本有个南门楼子,南门楼子里面是城里,南门楼子外面是农村。后来因为嫌南门楼子阻碍交通,就把南门楼子给拆了。
不过南门外的叫法还没有改变,那里依旧是属于农村地区,李卫东小的时候,那里还是连绵的麦田。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逐渐扩张,南门外那片地方,由农村变成了城乡结合部。青河撤地改市之后,这片城乡结合部又被划归市中区南门街道办事处管辖,彻彻底底的成了城市地区。
而南门外的那些农村自建房,摇身一变也就成了城市自建房。当然房产证这种东西,在当时是没有的。
就居住环境而言,这种所谓的“城市自建房”,比家属院要好多一些,占地面积大,随随便便就占了二三百平房,还有个大院子,只要有电有自来水,能当别墅住!
不过这种自建房也有缺点,首先这种自建房往往都是土坯的,连快砖都舍不得使用,毕竟农民建房,也没有那么多钱垒砖墙。
第二就是治安问题。自建房的治安肯定不如家属院,免不了会有些小偷小摸的,所以住这种房子,需要养狗看家。
在城市自建房中,看这户人家富不富裕,只要看这家人养的狗就知道了。
若是能养一只黑背,再喂的膘肥体壮的,见到陌生人就吼,那说明这家人肯定有钱,有个词叫狗仗人势,家里有钱有势的,连养的狗都会凶上几分。
若是养只普通的小土狗,还瘦巴巴的,见到人就耷拉尾巴,说明这家人肯定不富裕,连家里养的狗都是怂货。
而这种城市自建房,算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房。
早在1982年的时候,国家为了解决住房的问题,便在四个城市进行了商品房试点,当时试点的商品房,一套卖六千块钱,还能分期付款,不过在当时却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这种试点的商品房很少,只有特区把政策延续下去。
到了1988年,国家进行了修宪,除了承认私营企业合法地位之外,最重要的一条修改就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条确立了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从那时起,土地交易就被摆上了台面,而商品房也开始真正的出现在老百姓的视野当中。
各单位的家属院,都是单位建好了房然后分给职工的,这肯定不能拿来进行交易。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只要村里没有意见,私下里倒是可以买卖。
可那时候城市户口比农村户口值钱多了,人都是往城市里跑,哪有去农村的,所以也没有人回去买农村的自建房。
于是唯一值得拿来买卖的商品房,就是所谓的“城市自建房”。
这种城市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当时也没有商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就是双方签个合同,按个手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就算是交易完成了。
卖房子的人前脚拿钱离开,买房的人后脚搬进去,顶多再去街道办事处开一封介绍信,跑一趟户籍部门,把户口迁过去,就算完事了。
单位的家属院虽好,可毕竟是单位的房子,比宿舍高一档而已。自建房哪怕是简陋一些,好歹是属于自己的房子!
中国人嘛,总是想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