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feetunder》这首歌卖给了环球唱片公司,罗伯-佩林卡带张风遥一起去谈的,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成协议,余欢作为词曲的作者将得到销售额2的分成。好莱坞的规矩,词曲作者的分成一般是8,两人会继续细分,不过余欢词曲共同的作者也就省去了二次分账的环节。而环球唱片公司愿意给余欢2的分成,一方面是罗伯-佩林卡的人脉,另一方面则是余欢naa新科p的身份。
对这个结果余欢很满意,余欢暂时没空跟环球唱片公司的人交流,余欢觉得这首歌还是给碧丽-艾利什唱更合适,不过余欢不知道现在碧丽-艾利什是不是已经被环球唱片公司签下了。
张风遥告诉余欢这个事他们没法干涉,余欢也管不了那么多了,或许可能会影响销售,但影响不会太大。
另外,那首《thef》被挪威喜剧组合伊尔维萨克兄弟以20万美元买下了v的制作权。
这是非常高的价格了,如果不是伊尔维萨克兄弟在9月份将要开播的脱口秀节目迫切需要这首歌作为宣传,他们不会给出这么高的价格。
“关于单曲的发行,佩林卡交给我去谈了。”张风遥道。
余欢道:“他不是在偷懒吧?”
张风遥道:“是我主动要求的。”
余欢想了想也没说什么,张风遥想主动寻求进步,这是好事。
张风遥接着说回了这首《thef》,“在谈判的过程中,我好像听说伊尔维萨克兄弟正在创作一首类似的音乐,不过你提前唱出来了,他们也就没法用了,也没有时间再出重新创作了。”
“呃……”余欢愣了一下,在这一瞬间他甚至有些尴尬,毕竟他是剽窃者啊!
余欢跟清清在短时间内做了交流,清清告诉余欢,她给余欢选的歌都在美国版权库中搜过,没有注册版权的她才会给余欢用。
余欢觉得这样也挺危险的,毕竟有些已经占有版权的音乐或者文字是美国版权库中没有收录的。作者把创作手稿去邮局寄给自己,只要他不拆封,在法院当庭拆开,里面的稿子是可以证明作者的版权的。
清清道:“这方面我会判断,你不用担心。”
余欢对清清还是比较放心的,最后他跟张风遥道:“等伊尔维萨克兄弟的钱到账以后,你先把钱还给佩林卡,我不想欠别人钱。反正接下来去试训吃住行都是白嫖,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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