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纳不喜欢哥谭。
在他刚刚觉醒自我意识的时候就不喜欢哥谭。
他实在是太小了,小到了还不知道人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时候,就被灌输了来自世界上的各种知识。
不是自愿学习的那种灌输,而是类似于将瀑布上游的水全部倾倒进一个空白水池中的那种灌输。
普通人学习知识的时候别人会用海绵来形容,说这个人如同海绵吸收水分一样疯狂吸收知识。
但是托尼用空白硬盘来形容康纳。
他吸收知识如同下载,就算是你格式化都会存在痕迹的下载。
所以康纳了解世界。
在他还没有睁眼看到世界的时候就已经提前了解它了。
因此他不喜欢哥谭。
不是因为哥谭阴沉沉的天气会导致他无法吸收黄太阳辐射昏昏沉沉而不喜欢,是因为这个城市散发着排外的气息。
而他不喜欢一个城市排外,特别这个“外”指的是自己的时候。
哥谭,上到市长下到平民,前到蝙蝠侠后到阿卡姆,都不喜欢外地人,更不要说是外星人了。
康纳不喜欢哥谭。
一个合格的超级英雄不应该对城市抱有偏见,就算它民风淳朴人才济济。
但是小孩子有不喜欢的权力。
相比较而言,康纳喜欢和哥谭隔了一个海峡的大都会,阳光明媚,欣欣向荣,包容共济;要么就是纽约,所有人都对超级英雄习以为常,甚至还会凑上来拍照发个推;温彻斯特也不错。
所以本来以为可以撒娇躲过去的康纳拉着一张脸,看旁边的设计师忙来忙去给自己做造型:“eon!老爸,你不觉得我这身衣服已经赞爆了吗?”
“no。”
“拜托了老爸我不想换掉。”
“no。”
“老爸,夹克不好吗?”
“no!我绝不会让你第一次亮相就选夹克。你以为你是那个跟自己cfo闹翻了导致自己没人管的卷毛可以穿拖鞋穿卫衣参加宴会吗?”
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