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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二十章宗法1

    “微臣明白。”任丘县是真的明白了。

    作为县官,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进一步挖掘民力时,却碰到了宗族阻碍。

    府里文给两级法司,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断的时候偏向要走出来的民工,不令其被宗族隔绝。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规制定,甚至有一定的审核权,在开除宗籍条款上当然不会让步。

    “还有,我听说如今乡间多有本末倒置,支强干弱,可是有之?”徐梁满脸笑意地问道。

    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并不是以家财地位来算的,而是以嫡庶为别。嫡长子为宗子,为大宗,为族长。

    庶子为小宗,为宗亲。大宗统率小宗,小宗统率群弟,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任何一个家族在经历了上百年数代人之后,总有贤与不肖,大宗可能衰落,而小宗则可能兴起。

    就以阁老程贤为例,他是小宗出身,哪怕身为阁辅,也没资格出任程氏一族的族长。

    这种现象在大明已经较为多见了,也是宗法社会不可避免的症候。当年周室以大宗统小宗,建立宗周六师,成周八师,三殷八师,结果却还是逃不过诸侯坐大,最终国灭的悲剧。

    徐梁受五四之后许多文学作品的影响,不自觉地将宗族权与世俗权统一起来,以为族长权力极大,压迫宗亲。结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后才现,许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厉害,族长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有些甚至还要仰小宗鼻息。

    他最为忌讳的“宗族对宗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控制,也是误中副车。这种权力其实在父权而非族权。当宗族规模小,父权与族权统一的时候,两者合而为一。宗族开枝散叶之后,族权与父权分离,却是父权高于族权。

    在大宗族中,父权的代表并非族长,而是各房的房长。即便如此,碰上子孙有出息的,或经商暴富,或出仕为官,父权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控制也就近乎于无了。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个家族的财产都归于族中分配,其实是大同世界的乌托邦,近乎空想社会主义,就连他们本族后人都没做到。

    “这种本末倒置,正是礼崩乐坏之兆!”徐梁掷地有声:“若是官府不能出来正风气,天下如何太平?”

    他看到好几个族长纷纷点头,心有戚戚焉,知道自己切入点找准了,当即宣布道:“所以日后各宗族族谱,与宗子、宗人、宗亲姓名都存档在官府。每有宗亲大会,亲民官该携此宗文卷与会,另以村老、农老、教官,及外姓老人三位并为董正,以免有仗势欺人之事!

    诚如颜之推说的“少年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少年时候的习惯甚至会影响人终身。徐梁在读书的时候就是学霸一类的人物,很自然地沾染上了“权威崇拜”的习惯。这使得他对明朝,以及明朝社会并不抱有太大的好感。

    徐梁对宗族的认识,很多来自于鲁迅的小说。然而真正走入百姓之间看一看,与身边饱受“宗法大山”压制的人民交流之后,徐梁却没有现礼法在吃人。而那些出现“吃人”现象的地方,恰恰是因为礼法不被尊重。

    因为这样的矛盾,让徐梁仔细梳理了一下自己的历史与文学知识,加上这些年来的见闻,总算找到了另外的可能性。

    宗族宗法社会本身具有政治和法治两重属性,是对皇权的补充。自己一直纠结的问题,如果细细分析,其实是如何保有其政治属性而击碎其法治属性。

    在新文化运动对宗法社会的战争中,新兴的公民思想要击溃故有臣民思想,颠覆传统道德和其价值观。故而在鲁迅等人眼中,历史书里满篇都在吃人,字里行间都是血迹。这些干将们注定要击碎宗法社会政治和法治的双重属性,宣扬自己的价值观,并将之根植于天下百姓的头脑中所谓启迪民智。

    无论是先来的“德先生”“赛先生”,还是后来的“马先生”“列先生”,皆是如此。

    当时的中国已经到了病急乱投医的地步,尚可原谅。此时的大明却根本没有那样的社会环境和思想条件。

    作为大明的皇帝,徐梁从未想过要展社会主义,至于资本主义也仅仅是一株似有若无的萌芽,所以他在现阶段必然要站在传统道德的立场上。保护宗族宗法的政治属性,巩固自己的法统地位否则带人革自己的命么?

    又因为有前世的记忆,所以徐梁对国家司法权十分敏感,这就促使他要击碎宗法社会的法治属性。